根據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規定,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辦理備案登記。現就2022年我縣代理記賬機構備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備案范圍
除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含分支機構)。具體范圍如下:
1.代理記賬資格備案。2021年12月31日前新設立的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和已設立的其他企業新增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
2. 代理記賬分支機構業務備案。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
3. 代理記賬機構信息變更備案。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業務負責人、從業人員、辦公地點等事項發生變更的。
4. 代理記賬年度備案。
5. 代理記賬業務終止備案。
二、備案方法及相關要求
(一)備案方法。
1. 機構申請。據實填報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附表1)和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表(附表2),機構負責人簽字并蓋章,登陸“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備案。
2. 財政審核。為全面落實“放管服”改革,全程實行“不見面”審核。縣財政局依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設立條件,對代理記賬機構申報材料全程進行網上審核,未通過審核的將予退回并說明理由。
3. 證書申領。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的機構可通過網上申請辦理(根據《關于印發沭陽縣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務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沭放改發〔2021〕1號)文件要求,我縣自2021年8月1日起此項審批改為備案制,暫停審批。)。
4. 社會公示。代理記賬機構取得代理記賬資格、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信息變更完成后,20日內,向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二)備案時間及要求
1. 設立、變更、終止備案和公示時間。代理記賬機構需在注冊、變更、注銷之日起30日內通過網上備案登記,自備案登記審核通過之日起20日內,向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2. 年度備案時間。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應于每年4月30日前進行網上年度備案登記。
3.備案要求。對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備案的機構,縣財政局將通過電話、信件等方式進行提醒,責令其在20日內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同時報送市場監管部門,并將信息向社會公示;對存在情節嚴重違法行為的,將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