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秦銘明 近日,財政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2023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深入貫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精神,落實全國會計管理工作會議要求,繼續開展代理記賬行業無證經營、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全國會計代理記賬管理系統,持續發力、久久為功,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
《通知》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組織本地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認真做好2023年代理記賬機構(包含注冊地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企業,下同)網上年度備案工作,嚴格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十六條關于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備案信息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的審核。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以及已注冊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應當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財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于2022年12月31日前跨原財政部門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全國會計代理記賬管理系統,應向其遷入地財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
對于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財政部門應當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全國會計代理記賬管理系統,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對于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但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通知》還加強對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監管與指導。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規定,組織本地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認真做好代理記賬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日常備案和2023年度工作報告報送工作,及時掌握行業協會發展動態。各地區依法自發成立的行業協會,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完成注冊登記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備案材料;已經在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行業協會,應當在按照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包含協會基本信息及變動情況、會員構成及變動情況等),并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完整性。
對于未按規定進行備案或者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行業協會,財政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對于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會員機構信息的行業協會,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對其進行核查確認,對確實存在不實信息的行業協會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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