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區財政局
金財規〔2018〕2號
關于印發《金山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
記賬服務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區管委會,各區屬公司和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效能建設,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我區小微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規范小微企業財務運作,減輕小微企業創業初期的經營壓力,提升小微企業的整體競爭力上海代理記賬服務機構上海代理記賬服務機構,我們修訂形成了《金山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實施辦法》,并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金山區財政局
2018年6月13日
金山區為小微企業
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落實本市和我區關于推進政府效能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初期的經營壓力,促進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并發揮本區代理記賬行業在提高小微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和資信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上海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動本市財政部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指導意見》(滬財會〔2015〕73號)等相關規定,制定《金山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一、適用企業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標準, 注冊登記在金山區,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重點區域。注冊登記在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金山園(以下稱“張江金山園”)或上海灣區科創中心、張江長三角科技城區域的科創型小微企業。企業自設立之日起至申請日不滿兩年(含兩年)上海代理記賬服務機構,有2人以上繳納社保,并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月/季)不為零。
2.重點行業。符合本區戰略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及科創中心建設發展方向的小微企業。注冊登記不滿兩年(含兩年),有2人以上繳納社保,并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月/季)不為零。主要活動應符合《申請“金山區政府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小微企業行業類型及劃型標準》(附件1)。
3.重點領域。有融資需求,經商業銀行或小額貸款公司初審后有貸款意向,需要進一步提高財務會計信息質量,愿意接受本區財政局為其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并將相關財務信息報送區財政局和商業銀行或小額貸款公司的其他小微企業。
二、代理記賬機構選聘
本著服務便捷高效的原則,為本區小微企業提供代理記賬服務的代理記賬機構,應在市財政局統一公布的《中標供應商名單》中選聘,選定名單在區財政局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三、購買代理記賬服務范圍
為小微企業購買的代理記賬服務內容僅限于: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除上述內容以外的其他服務,不屬于本辦法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范圍。
四、申報流程
(一)申請
登陸金山財政網()下載并填寫《金山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申請表》(附件2),向企業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屬于重點區域的科創型小微企業,應先經張江金山園或上海灣區科創中心、張江長三角科技城審核蓋章后,再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
企業申請時需提交的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1.營業執照及法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2.近三個月員工社保繳納情況。
3.近三個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4.近三個月企業月度財務會計報表。
5.商業銀行或小貸公司同意貸款證明書(僅限有融資需求的小微企業提供,附件3)。
(二)審核
1.小微企業所在的各鎮(工業區)財政部門對企業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甄別初審,重點審核申請企業是否符合本辦法的適用企業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其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蓋章,并編制“金山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申請匯總表”(附件7),于每月10日前將新增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材料(申請表、相關材料及匯總表)統一報送至金山區財政局會計科。
2.區財政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復審。
(三)公示告知
1.對復審通過的小微企業名單在區財政局門戶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退還《金山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申請表》(1份)。
2.對復審不通過的小微企業,相關申請資料不再退還。
(四)簽訂協議
對經公示確定的小微企業,由區財政局選派代理記賬機構為其提供代理記賬服務。小微企業須與選定的代理記賬機構簽訂《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委托協議書》(附件4,推薦樣本)。
(五)代理記賬費用結算
1.代理記賬機構費用結算申請。代理記賬費用按季度結算,代理記賬機構在《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委托協議書》生效的第二個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如遇法定假日順延)向區財政局提出上季度結算申請(首次申請時,上季度按實際發生的月份計算,以此類推)。申請時,需報送下列材料并加蓋企業公章:
(1)《代理記賬服務費用結算申報書》(附件5);
(2)《金山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季度統計表》(附件6);
(3)受托企業的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費用結算月/季);
(4)代理記賬機構開具的代理記賬服務費發票。
2.區財政局撥付代理記賬服務費用。區財政局在收到《代理記賬服務費用結算申報表》等相關資料后進行審核。對通過審核的代理記賬服務,按規定程序向代理記賬機構及時撥付代理記賬服務費用。
五、購買代理記賬服務期限、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一)服務期限: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期限,自代理記賬服務委托協議簽訂的當月起,最長不超過24個月。如企業因注銷或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連續6個月及以上為零的,應提前終止協議,按實際服務期限計算。
(二)費用標準:按一般納稅人不高于700元/月/戶,小規模納稅人不高于500元/月/戶,且不超過被確定的代理記賬機構投標的報價,具體金額以《代理記賬服務委托協議書》載明的金額為準。
(三)支付方式:按季度結算,資金撥付至小微企業委托的代理記賬機構在“代理記賬服務費用結算申報表”中指定的銀行賬戶。
六、監督與管理
(一)協議履行期間,被代理的小微企業發生注銷、遷移到外區或遷移出張江金山園、上海灣區科創中心、張江長三角科技城等區域或變更主要經營活動、非持續經營等情形的,代理記賬機構應書面報告區財政局,并終止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委托協議。
(二)受托代理記賬機構應定期向區財政局報告所服務的小微企業的經營發展情況(附件8);區財政局應對受托代理記賬機構開展的相關業務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可適時調整代理記賬服務機構名單并進行公示。
(三)區財政局不定期對代理記賬機構開展的相關業務情況進行抽查,對小微企業、代理記賬機構騙取購買代理記賬服務費用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將終止代理記賬服務,收回已撥付的代理記賬機構費用,并向市財政局報告,由市財政局依法將相關小微企業和代理記賬機構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或作其他處罰。
七、附則
(一)本實施辦法自2018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已享受過財政部門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小微企業不得重復申請、享受。
(三)本實施辦法實施期間,區財政局可根據政府相關政策及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調整本實施辦法。
(四)本實施辦法由上海市金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
1.申請“金山區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小微企業行業類型及劃型標準
2.金山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申請表
3.貸款意向證明書
4.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委托協議(樣本)
5.代理記賬服務費用結算申報書
6.金山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季度統計表
7.金山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申請匯總表
8.享受政府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小微企業的經營發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