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臨港新片區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扶持小微企業創新創業,提高小微企業會計信息質量上海代理記賬服務機構,做好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工作,經研究,臨港新片區特制定并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實施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促進臨港新片區小微企業健康發展上海代理記賬服務機構,充分發揮小微企業在新片區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按照上海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動本市財政部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指導意見》(滬財會〔2015〕73號)精神,結合臨港新片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適用區域)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注冊地和財稅戶管地在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386平方公里范圍內的小微企業。
第三條(支持對象)
本辦法所稱小微企業是指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小微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生產經營地在臨港新片區,注冊登記時間至申請日不滿兩年(含兩年),實際已開展經營活動;
(二)符合臨港新片區產業發展方向,注冊登記時間至申請日不滿兩年(含兩年),實際已開展經營活動;
(三)有融資需求,經商業銀行或小貸公司初審后有貸款意向,需要進一步提高財務會計信息質量;
(四)經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認定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經濟組織,滿足注冊登記時間至申請日不滿兩年(含兩年)、實際已開展經營活動的條件,可參照執行。
本辦法所稱符合臨港新片區產業發展方向是指新片區“十四五”規劃支持的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具體包括: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航空航天、智能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制造、綠色再制造等前沿產業;新型國際貿易、跨境金融服務、現代航運服務、信息服務、專業服務等現代服務業。
第四條(資金來源)
本實施辦法所需資金納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專項發展資金預算。
第二章購買代理記賬服務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購買代理記賬服務范圍)
購買代理記賬服務范圍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服務對象接受代理記賬提供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務,不屬于本辦法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范圍。
第六條(購買代理記賬服務期限、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一)服務期限。服務期限自代理記賬委托合同簽訂月份起,最長累計不超過24個月。
(二)費用標準。按一般納稅人不高于800元/月/戶、小規模納稅人不高于600元/月/戶。
(三)支付方式。費用按季度結算上海代理記賬服務機構,并按相關規定撥付至服務對象委托的代理記賬機構。
第三章代理記賬機構選聘和申報流程
第七條(代理記賬機構選聘)
通過政府采購形式選聘一定數量的代理記賬機構作為臨港新片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定點供應商。服務對象在定點供應商中自行選擇,并按年簽訂代理記賬委托合同。
第八條(申報流程)
(一)申請表格下載
服務對象通過臨港新片區一體化信息管理服務平臺(#/)中的財政管理系統下載“臨港新片區小微企業申請財政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申請表”(見附件1)。
(二)材料準備
服務對象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有關材料并加蓋公章:
1.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2.近三個月社保繳納情況表或稅務電子繳款憑證以及實際經營情況說明(零申報的需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3.會計報表;
4.貸款意向書(有融資需求的小微企業提供,見附件2);
5.其他有關材料。
(三)材料報送
由中標代理記賬機構將服務對象的電子版申報材料匯總后通過財政管理系統報送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四)審核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名單。
(五)簽訂代理記賬委托合同
對經審核通過的服務對象,須與代理記賬機構簽訂委托合同(見附件3)。
(六)代理記賬費用結算
代理記賬機構按季度通過財政管理系統報送代理記賬費用結算申請(見附件4),并于當年度首次申請結算時上傳代理記賬委托合同,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審核后按規定撥付。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九條(監督檢查)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加強對扶持對象的日常管理,開展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督檢查。代理記賬機構定期向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報送工作開展情況以及服務對象的會計報表。
第十條(責任追究)
服務對象不得重復申請享受代理記賬服務;服務對象發生注銷、遷移至外區、非持續經營等情形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終止代理記賬服務;對騙取購買代理記賬服務費用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將依法進行處理,并要求代理記賬機構返還已撥付的代理記賬費用,取消代理記賬機構資格,對服務對象和代理記賬機構誠信情況作記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應用解釋)
本實施辦法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實施期限)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發布之日期間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