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指標體系基本原則評價資源環境承載力必須要有一套明確的量化指標,指標體系的建立是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的核心部分,是關系到評價結果可信度的關鍵因素。構建科學合理的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指標體系應遵循科學性、系統性、綜合性、層次性、區域性、動態性基本原則: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指標體系必須遵循經濟規律和生態規律,采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確立的指標必須是能夠通過觀察、測試、評議等方式得出明確結論的定性或定量指標,結合資源環境承載力定量和定性調查研究,指標體系較為客觀和真實地反映所研究系統發展演化的狀態,從不同角度和側面進行資源環境承載力衡量,都應堅持科學發展的原則,統籌兼顧,指標體系過大或過小都不利于做出正確的評價,因此,必須以科學態度選取指標,把握科學發展規律,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以便真實有效作出評價。資源環境系統是現代資源環境觀最核心的觀點。“系統性”要求國土規劃中堅持全局意識、整體觀念,把資源環境看成人與自然這個大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來對待勞務培訓計劃系統性原則中的全程性,指標體系要綜合地反映區域資源環境系統中各子系統、各要素相互作用的方式、強度和方向等各方面的內容,是一個受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系統的量。
因此,必須把資源環境視為一個系統問題,并基于多因素來進行綜合評估。任何整體都是由一些要素為特定目的綜合而成,國土規劃作為一項系統性、綜合性極強的工作,是由資源、環境等多種要素構成的綜合體,這些要素多種結構聯系、領域交叉、跨學科綜合,僅僅根據某一單要素進行分析判斷,很可能做出不正確甚至錯誤的判斷,國土規劃應綜合平衡各要素,要考慮周全、統籌兼顧,通過多參數、多標準、多尺度分析、衡量,從整體的聯系出發,注重多因素的綜合性分析,求得一個最佳的綜合效果。層次性是指指標體系自身的多重性。由于國土規劃內容涵蓋的多層次性,指標體系也是由多層次結構組成,反映出各層次的特征。同時各個要素相互聯系構成一個有機整體,資源環境承載力是多層次、多因素綜合影響和作用的結果,評價體系也應具有層次性,能從不同方面、不同層次反映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實際情況。一是指標體系應選擇一些指標從整體層次上把握評價目標的協調程序,以保證評價的全面性和可信度。二是在指標設臵上按照指標間的層次遞進關系,盡可能體現層次分明,通過一定的梯度,能準確反映指標間的支配關系,充分落實分層次評價原則,這樣既能消除指標間的相容性又能保證指標體系的全面性、科學性。
任何區域系統的系統結構都是一致的,構建的指標體系應在不同區域間具有相同的結構。不同區域之間資源環境承載力在不同空間、時間上具有較大的差異性,地域性很明顯,這種差異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區域間在資源環境承載力上的不同,建立指標體系時應包含反映這種區域特色的指標。在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中要堅持區域性原則,因為統一的標準衡量區域之間資源環境承載力難以充分發揮各地優勢,達到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環境的有效保護。即使在相同層次的指標體系中,資源環境承載力指標體系也應盡可能反映區域間的差異。整體性的相互聯系是在動態中表現出來的。作為現實存在的系統、聯系和有序性是變化的,不變的東西是不存在的。資源環境系統是一種地域性很強的系統,自然資源系統由于自身動因和人的作用在發生著變化,資源環境因子限值不斷被打破,資源環境承載力就是一個動態發展的變量,由于影響區域和城市地質環境容量的因素始終隨時間及周圍條件的變化而隨機變化,并具有非線性變化規律,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指標應反映出評價目標的動態性特點,作為反映系統特征的指標體系須因時因地制宜性地反映這種動態性變化。科學性原則主要體現在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以及所采用的科學方法等方面。
在理論上要站得住腳,同時又能反映評價對象的客觀實際情況。設計評價指標體系時,首先要有科學的理論作指導。使評價指標體系能夠在基本概念和邏輯結構上嚴謹、合理,抓住評價對象的實質,并具有針對性。同時,評價指標體系使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產物,無論采用什么樣的定性、定量方法,還是建立什么樣的模型,都必須是客觀的抽象描述,抓住最重要的、最本質的和最有代表性的東西。對客觀實際抽象描述得越清楚、越簡練、越符合實際,科學性就越強。評價對象必須用若干指標進行衡量,這些指標是互相聯系和互相制約的。有的指標之間有橫向聯系,反映不同側面的相互制約關系;有的指標之間有縱向關系,反映不同層次之間的包含關系。同時,同層次指標之間盡可能的界限分明,避免相互有內在聯系的若干組、若干層次的指標體系,體現出很強的系統性。指標數量的多少及其體系的結構形式以系統優化為原則,即以較少的指標(數量較少,層次較少)較全面系統的反映評價對象的內容,既要避免指標體系過于龐雜,又要避免單因素選擇,追求的是評價指標體系的總體最優或滿意。評價指標體系要統籌兼顧各方面的關系,由于同層次指標之間存在制約關系,在設計指標體系時,應該兼顧到各方面的指標。
設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方法應采用系統的方法,例如系統分解和層次結構分析法(AHP),由總指標分解成次級指標,再由次級指標分解成次次級指標(通常人們把這三個層次稱為目標層、準則層和指標層),并組成樹狀結構的指標體系,使體系的各個要素及其結構都能滿足系統優化要求。也就是說,通過各項指標之間的有機聯系方式和合理的數量關系勞務培訓計劃系統性原則中的全程性,體現出對上述各種關系的統籌兼顧,達到評價指標體系的整體功能最優,客觀的、全面的評價系統的輸出結果。通用可比性指的是不同時期以及不同對象間的比較,即縱向比較和橫向比較。縱向比較。即同一對象這個時期與另一個時期作比。評價指標體系要有通用可比性,條件是指標體系和各項指標、各種參數的內涵和外延保持穩定,用以計算各指標相對值的各個參照值(標準值)不橫向比較。既不同對象之間的比較,找出共同點,按共同點設計評價指標體系。對于各種具體情況,采取調整權重的辦法,綜合評價各對象的狀況在加以比較。對于相同性質的部門或個體,往往很容易取得可比較的指標。指標要簡化,方法要簡便。評價指標體系要繁簡適中,計算評價方法簡便易行,即評價指標體系不可設計得太繁瑣,在能基本保證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全面性的條件下,指標體系盡可能簡化,減少或去掉一些對評價結果影響甚微的指標。
數據要易于獲取。評價指標所需的數據易于采集,無論是定性評價指標還是定量評價指標,其信息來源渠道必須可靠,并且容易取得。否則,評價工作難以進行或代價太大。整體操作要規范。各項評價指標及其相應的計算方法,各項數據都要標準化、規范化。要嚴格控制數據的準確性。能夠實行評價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即對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評價的目的不是單純評出名次及優劣的程度,更重要的是引導和鼓勵被評價對象向正確的方向和目標發展。績效考評是管理工作中控制環節的重要工作內容,采用“黑箱”的方法利用實際成果的評價對被評價對象的行為加以控制,引導之向目標靠近,即目標導向的作用。----摘自《人力資源考評系統》廖泉文主編山東人民出版安全評價的核心問題,是確定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體系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系到安全評價的質量。為此勞務培訓計劃系統性原則中的全程性,指標體系必須科學地、客觀地、合理地、盡可能全面地反映影響系 統安全的所有因素。但是,要建立一套既科學又合理的安全 評價指標體系,卻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為此必須按照一 定的原則去分析和判斷,才有可能較好地解決這一難題。 指標體系要緊緊圍繞改進系統安全這一目標來設計,并由代表系統安全各組成部分的典型指標構成,多方位、多角度 地反映系統的安全水平。
指標體系結構的擬定,指標的取舍,公式的推導等都要有科學的依據。只有堅持科學性的原則,獲取的信息才具有可 靠性和客觀性,評價的結果才具有可信性。 指標體系要包括預測數據所涉及到的眾多方面,使其成為一個系統: 層次性--指標體系要形成階層性的功能群,層次之間要相互適應并具有一致性,要具有與其相適應的導向作用,即每 項上層指標都要有相應的下層指標與其相適應; 整體性--不僅要注意指標體系整體的內在聯系,而且要注意整體的功能和目標; 指標的設計要求概念明確、定義清楚,能方便地采集數據與收集情況,要考慮現行科技水平,并且有利于港口現狀的 改進。而且,指標的內容不應太繁太細,過于龐雜和冗長, 否則會給評價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指標體系不僅要反映一段時間內港口的實際情況,而且還要跟蹤其變化情況,以便及時發現問題,防患于未然。此外, 指標體系應隨著社會價值觀念的變化不斷調整,否則,可能 會因不合時宜而導致決策失誤或非優。 指標體系的設計要體現我國物流發展的方針政策,以便通過評價,引導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第一,生產為主”的方針。 指標的選擇要全面,但應該區別主次、輕重,要突出重點。可比性原則 指標體系中同一層次的指標,應該滿足可比性的原則,即具有相同的計量范圍、計量口徑和計量方法,指標取值宜采 用相對值,盡可能不采用絕對值。
這樣使得指標既能反映實 際情況,又便于比較優劣。 指標體系的設計應當滿足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亦即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還要進行量化處理。只有通過量化, 才能較為準確地揭示事物的本來面目。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項原則并非簡單的羅列,它們之間存在如下圖所示的關系。也就是說,指標體系設立的目的性 決定了指標體系的設計必須符合科學性的原則,而科學性原 則又要通過系統性來體現。在滿足系統性原則之后,還必須 滿足可操作性以及時效性的原則。這兩條原則決定了指標體 系設計應遵循政令性和突出性原則,此外,可操作性原則還 決定了指標體系必須滿足可比性的原則。上述各項原則都要 通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才能體現。最后,所有上述各 項原則皆由評價的目的性所決定,并以目的性原則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