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熱點解讀##媒體人周刊#宅基地是農村居民用于建筑住房的土地,在農村集體中,宅基地涉及轉讓、繼承等一系列法律問題,可一旦宅基地遇到征收,那問題就更加復雜。
案例回顧
老劉和張大媽育有六個女兒,2003年,老劉因病去世,老伴因為害怕自己睹物思情,便搬到隔壁村并自建了3間平房居住。
為照顧年邁的母親,女兒小劉不僅跟隨母親一起搬到了隔壁村,還在母親的自建房旁邊又修建了一間住房,與母親共同居住生活,還將自己的戶口與母親遷入同一戶口簿中。
2017年,經幾名村民現場見證房屋遺產繼承交費嗎,張母口述并由村民代書訂立了一份遺囑,在這份遺囑中寫明,張老太生前由小劉贍養,去世后張老太的一切財產均歸小劉所有,這其中包括房屋、宅基地、田地等,其他子女不得繼承。
2020年,張老太去世,就在次年,因高速公路建設需征收老人家留下來的房產和土地,征收部門根據房屋現狀,確定小劉是房產和土地的戶主,向小劉支付房屋拆遷款、宅基地補償款等共計50余萬元。
原本以為可以獨自擁有的小劉,卻沒想到被同胞的五姐妹質問,五姐妹均認為自己也該享有繼承權,為了繼承的問題,姐妹六人爭執不下,五姐妹最后還是將小劉訴至法院,要求對征地拆遷補償款和父母遺產進行分配。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老太的房屋是老伴老劉去世后由張老太自行修建的,再加上在其老伴去世后搬家,因此,已經去世的老伴不是該村村民,在該村沒有土地權益。也就是說,被征收的房屋沒有老劉的份額,即房屋的拆遷補償款應歸張老太和小劉所有。
關于宅基地補償款,按照一戶一宅原則,宅基地是按照農村戶口進行分配,因張老太與小劉在同一戶口簿上,母親去世后小劉作為戶口內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享有涉案宅基地,因此涉案拆遷款中宅基地補償款不能作為遺產分配,應歸小劉個人所有。
另外,母親張老太在遺產的分配問題上,已經訂立了遺囑房屋遺產繼承交費嗎,明確財產全部由小劉繼承,遺囑合法有效,遺產歸小劉所有。
“幫傳承”律師點評
農村房屋和宅基地拆遷征收補償款,一般包括一次性搬家費、拆遷獎勵款、宅基地補償款、房屋補償款等項目,可大致分為房屋補償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農村宅基地的特殊性質決定了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款不能簡單全部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補償應歸屬房屋權利人,所以該款項在權利人死亡后,可由繼承人依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進行繼承。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農村宅基地一般是指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房屋遺產繼承交費嗎,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按戶計算。當一戶出現人口減少時,宅基地仍由該戶中剩余的成員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由該戶剩余成員共同所有,不存在繼承問題。
本案中,張老太在老伴去世后,在隔壁村里自建了3間平房,因此這3間平房的所有權歸張老太所有,屬于其遺產,再加上張老太的遺囑合法有效,因此需按照遺囑進行繼承。關于3間平房所占的宅基地,因宅基地是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張母過世后,戶口中還有小劉,該戶尚存,相應宅基地應由同戶人員小劉繼續享有使用權,在宅基地被征收后,土地征收款的確應分配給小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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