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因此,房屋進行遺囑繼承的時候必須先到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公證。
房屋遺囑繼承公證書
()××字第××號
繼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號。
被繼承人:×××,男房產遺囑繼承公證范本,××××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號。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遺產房屋×間,死者生前立有遺囑。根據死者遺囑房產遺囑繼承公證范本,死者×××的遺產應由×××繼承。
XX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相關知識:
公證機構辦理的公證行為包括:
1、證明合同、委托、遺囑等法律行為;證明法律行為以外的法律文書;
2、證明法律事實包括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
3、證明非爭議性事實,某些事實不一定發生法律后果,但為避免日后可能發生爭議,亦得公證證明;
4、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5、保全證據;保管遺囑和文件;
6、辦理與公證行為有關的輔助性工作,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
7、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他公證事宜。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房產遺囑繼承公證范本,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借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
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并由當事人起訴之后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