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房產案件,是要按照國家的規定收取一定的公證費用。根據相關文件的規定,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
1、標的額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標的額元至元部分,收取0.25%。
3、標的額元至元部分,收取0.2%。
4、標的額元至元部分,收取0.15%。
5、標的額元至元部分,收取0.1%。
6、標的額元至元部分,收取0.05%。
7、標的額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流程是什么
1、首先那個公證的申請,他是有一個規定,就是那個公證處它是有管轄范圍的,一般來說,這個房子只能向那個房屋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其他的公證處他是無權做這個公證的。申請的要提交房屋買賣合同,還有個人的身份證件,還有那個房產的證明和其他的公證機關要求提交的材料。
2、在具備了以上的材料之后,公證處他有個受理的程序,對于這個審查過后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處應當予以受理。
3、在公證處受理之后,他必須要對這些材料進行審核,以查實有沒有存在不真實的情況,或者有異議的情況,或有的他會通知當事人補充,另外公證書本身也是有權對雙方進行一個調查,對事實也是有權限調查的。
4、最后一步就是出示公證書,在公證處查實之后認為沒有問題,他會出一個公證書,出來之后那么就可以領取這個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