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當事人都曾疑問,自己的遺產?為何需要立遺囑呢?不立遺囑,待到自己百年之后,自己家的孩子不也同樣能繼承自己的遺產?其實并非如此,不立遺囑的遺產具有很多不確定性:
1.獨生子女也許并不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
例:張某是三口之家,其母健在,有一套房子,婚后購買,屬于夫妻共同房產。然張某因意外不幸離世,生前未立遺囑,那么此時張某房屋遺產份額將被如何分割呢?
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張某去世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平均分配,按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由此關于張某房屋遺產份額張某母親分得1/6,妻子1/6,兒子1/6。
涉及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無法按照意愿分配給他人
例:王某有一套房子,婚后購買,登記下王某名下。他有兩個兒子,大兒子于王某在世前去世,留有一個孩子。后王某想把遺產留給二兒子,想到大兒子已經去世,認為自己百年過后,二兒子可繼承自己全部房產份額,若不立遺囑,王某遺產份額將會如何分配呢?
按照法定繼承沒有遺囑可以繼承房產嗎,妻子,大兒子,二兒子應?各分得1/6,由于大兒子去世,將有王某孫子代為繼承,所以最終由妻子,孫子,二兒子各繼承1/6
涉及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3.明明自己家出資買的房產,他人也有權繼承
例:李某生前有一套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因其突發疾病去世沒有遺囑可以繼承房產嗎,未立遺囑。那么按照法定第一順序繼承其母親,妻子,兒子分別取得1/6房產份額。但后來李某母親去世,導致李某哥哥,也就是小明的大伯也擁有了繼承權。小明百思不得其解,為什么自己家的房子,大伯也能繼承?
原來,小明奶奶去世后,其繼承李某的1/6房產份額因發生轉繼承,所以此時小明的大伯也擁有了繼承房產份額的權利。
涉及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遺產繼承,因涉及法定繼承,代位繼承,轉繼承等相關知識,使得遺產繼承關系錯綜復雜,給后期繼承人帶來諸多麻煩。所以,面對諸多不確定性,又為了遺囑能按意愿分到指定人名下沒有遺囑可以繼承房產嗎,越來越多的當事人選擇通過立遺囑的方式來分配自己的遺產,為的就是為后代減少糾紛,避免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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