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辦理繼承流程
遺產辦理繼承流程如下:
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到居委會、村委會等組織辦理親屬關系證明。
2.到向遺產所在地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
如果是繼承房產的,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原件、房產所有權證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范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基圖原件,以前購房的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繼承、轉移登記手續。
二、遺產繼承有年齡要求嗎
遺產繼承沒有年齡要求。《民法典》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三、遺產繼承的方式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找法網提醒,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