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處置,必須要由產權人來進行,道理很簡答:不能把不屬于自己的東西賣給別人。1.確定繼承人。
您好!
不可以直接買賣。一定要注意:夫妻雙方共有房產,一方去世之后,房子不會“自然”的全部歸屬另一方!
因此,在世一方無法直接買賣,必須要經歷繼承、過戶手續之后再行處置。
以下從兩個方面做一個解答:
房產處置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當任何一個人去世之后,TA的個人合法財產將變成遺產。如果有合法、有效遺囑,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合法有效遺囑,按照法定順序繼承人繼承。
結合題主的問題,“翻譯”一下就是:
因此,夫妻雙方中一方去世之后,在未辦理繼承之前,房子不會完全屬于在世一方。
而未來要進行房產處置,就必須要盡快確定產權人。確定產權人之前,要先確定繼承人。
小結一下就是:
確定繼承人→辦理繼承手續→辦理過戶。這三步是未來能夠處置房產的前提。
如何辦理?
在假設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確定繼承人。題主的情況中,不會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
有繼承權的人包括:配偶(在世一方)、子女、去世人的父母。
以上三類人,按照“平均”原則,享有整個房產的1/2的繼承權。所以,法定繼承情況下,往往會產生一個結果——本來是夫妻倆努力來的房子,一旦有人去世,房子的份額就可能分給很多人!
從處理辦法上,給出兩條建議:
建議(一):由在世配偶全部繼承。原因是:房屋產權依然“攥在”一個人手里,對在世配偶的保障性會更強。并且未來這套房子如何處置,完全一個人說了算,會少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建議(二):由夫妻的子女繼承。原因是:子女本身就是合法繼承人,只要子女對父母孝敬非遺囑繼承房產過戶費用,也是遲早要給的事兒。
2.辦理繼承手續。
上述給出的繼承人建議,會產生兩種結果:
簡單說一下常規的辦理方式:
無爭議情況下,現行常規方式是去公證處辦理一個《繼承權公證書》。所有繼承人到場、放棄繼承到人可以委托,準備好去世人(包括去世人本人、以及繼承人中去世的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證明、財產證明。
有爭議情況下,就只能去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法院出具《法院判決書》。
3.辦理過戶。
拿著上面提到的《繼承權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去房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把房產證上的產權人變更。
補充提示
房產證變更完成之后,房屋的產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例如出售。
但是這里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
如果涉及到多位產權人,那么在房產證變更的時候,要注意“共有情況”,這個對后期出售有比較大的影響:
嚴格上講,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配偶一方死亡,其所享有的房產份額則作為遺產予以繼承。另一配偶并非完全的權利人,不享有全權處分房產的權利。所以配偶一方出賣房產行為,屬于無權處分行為。
但是,這個畢竟屬于法律規定。不動產采用物權登記原則,所以雖然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也經常僅僅登記在配偶一方名下。
但是若登記在過世配偶一方,這個時候另一方則不管是在法律上,還是在實際處分中,都無法單獨完成房產過戶。
但是,若房產僅登記在當下配偶一方,雖然根據法律規定,其不享有相應的權利,但是客觀上仍然具有單方處分房產的可能性。該房產僅登記一方名下,不管是作為不動產登記中心,還是買受人,都可以信賴該房產屬于其個人所有。不過,至于買受人能否取得房產,則根據善意取得制度認定。若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則其他權利人可以提起撤銷訴訟。
可以賣房,但是需要做繼承公證。
說白話了,所有說的書面話,都難懂。
一方去世,另一方面,不能繼承房屋的全部產權,要看去世一方有沒有其他的直系親屬。
舉例子說明吧。
比如夫妻雙方,前提是原配夫妻,如果不是原配夫妻的話,更加麻煩。
先看看有哪里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有夫妻雙方的父母,和夫妻雙方的孩子,法律上允許的領養孩子也算。
第一步,去公證處,領取兩份直系親屬員工名單的表格,去戶籍所在的街道確認和蓋章,就是說確定到底有哪些直系親屬。
第二步,約上所有的直系親屬,帶著身份證就行了,一起去公證處簽字,簽字承諾放棄部分房屋的繼承權,。成年子女的配偶不用去,沒有繼承權,本人去就行了;未成年子女帶上孩子的出生證明和戶口本之類的,證明在世一方是監護人就行了;雙方父母,健在的也要去,不健在的,需要提供死亡證明非遺囑繼承房產過戶費用,或者因為去世時間太久,無法提供死亡證明的,可拍攝墓碑或者居委會提供說明。
第三步,繳費,一般繼承公證都是房產價值一半的一點二個點,就是大概房產價值的零點六個點。也不少錢的,比如兩百萬的房子,繼承公證費大概一萬二千塊。
最后,拿到公證書就可以自己一個人去賣房子過戶了。
我是楊恒 希望回答能夠幫助你
夫妻一方去世可以辦理房產過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無抵押查封
二、進行辦理繼承,繼承不是得到產權而是得到一份繼承公證書,對于繼承的一些要求進行明確,以及產權進行分配
三、辦理繼承換證、持相關繼承公證書,到產權處進行繼承換證,就是將他生錢的名字換掉,取得一本新的房產證或者不動產證(現在基本都是不動產證)
四、換證出來以后就可以過戶了 但有一點需要明白如果繼承過來的房子滿五年(原房產證日期也可以在這5年)或者滿五年不是家庭唯一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不計入這個范疇,只針對繼承人或者繼承人的未成年子女。
五、過戶完成以后就進行繳稅
注:市場上會有些無良中介說可以給你免除20%個人所得稅,記住只要你的原房產證滿5年或者現在房產證滿五年是家庭唯一這個稅都免 別被騙了
這件事涉及到好幾個法律問題,我們一一來解釋一下:
1、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房產共有,只要是婚后買的房,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是一人一半。
2、繼承:
夫妻中的一方去世,就涉及到繼承問題:
(1)、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立有遺囑,把自己的那一半房產全部給另一半,那么,另一方全部繼承,房產完全屬另一方所有,可自由處分,包括把房子賣掉。
(2)、如果去世一方沒有立遺囑,那么就要按法定繼承分配。
分配原則是:配偶、父母、子女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本案分配是:先除去還在世一方的50%的房產額,剩下去世方的50%,由去世方的配偶、父母、子女,有幾個算幾個非遺囑繼承房產過戶費用,平均分割。
假如,房產價值100萬,先減去50萬,生下50萬所有繼承人均分。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話,則不參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