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辦理遺產繼承的途徑不同、以及遺產的類別不同,所需要的費用也就不同。這里給大家重點介紹在辦理遺產繼承訴訟過程中通常會遇到的一些費用。
第一,案件受理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訴訟費用。法院的訴訟費用是根據要求法院處理的遺產總價值來計算的。通常法院立案的時候會先按照簡易程序先立案,先暫時預收一半的費用。遺產繼承訴訟案件,不一定全是由原告預交訴訟費,如果被告在原告的訴訟請求之外主張繼承分割其他遺產,那么被告也將需要預交對應的訴訟費。
第二,聘請律師的律師費。因為請不請律師是自愿的,律師費的標準也是由雙方進行協商的,不同的律師事務所和不同的律師收取的律師費標準不同。一般情況下,律師費的高低跟訴訟階段有關、跟遺產的多少有關、跟案件的工作量有關、跟本地訴訟還是外地訴訟有關、跟律師的專業程度和經驗有關等等。
第三,鑒定費、評估費、證人出庭費用、保全費等費用。這些費用不是每個案子都會發生。
鑒定費主要是指需要對遺囑或其他證據的簽名、文字或印鑒進行司法鑒定的時候發生的,由鑒定申請人預交,鑒定費的標準根據鑒定內容的不同收取,通常是幾千到幾萬不等。
評估費主要是指需要對房屋、汽車或其他遺產的價值進行確定的時候發生的,由評估申請人預交,評估費的標準根據評估財產的價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各個地方有所不同。
證人出庭費用由申請證人出庭的一方先行承擔。
保全費是需要對遺產進行查封凍結的時候發生的,由保全申請人預交,保全申請費一般不超過五千元,同時保全還需要提供擔保。
總之,遺產繼承訴訟可能產生的費用因案件不同而有所不同,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也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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