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自然人用來處理其死后財產歸屬的法律文件。只有訂立一份有效的遺囑,才會按照遺囑人的意思實現(xiàn)財富傳承。
立遺囑的前提是,遺囑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要年滿18周歲、精神狀況正常。
二、不同類型的遺囑的訂立要求
1、自書遺囑
需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簽名,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
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書寫遺囑內容,其他人見證此過程。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遺囑
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既要見證電腦里輸入的遺囑內容是遺囑人真實意思,還要見證遺囑被打印出來,確保同一性。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4、錄音錄像遺囑
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同步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要清晰,連續(xù),能看清、聽清。遺囑人、見證人須出鏡表明姓名和身份,以及年月日。
5、口頭遺囑
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只能在生命垂危的情況下訂立,一旦脫離了危險,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
由遺囑人委托公證處辦理。
三、不同類型遺囑的優(yōu)劣對比
1、自書遺囑簡便易行,推薦訂立。最有可能發(fā)生爭議的是: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在訴訟中,可能會對遺囑筆跡進行司法鑒定。
2、公證遺囑,推薦訂立。要想推翻公證書難度極高。
3、口頭遺囑,基本上不會被法院認可,不推薦。
4、代書、打印、錄音錄像遺囑,這三類遺囑的關鍵是見證人,見證人不能與繼承人存在利害關系,可以由遺囑人的朋友擔任。這三類遺囑,訂立的要求比較高,稍有差錯,就會導致遺囑無效,不推薦訂立。或者建議,在訂立這三類遺囑的同時,再訂立一份內容相同的自書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