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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有一句流行語:“90后忙著結婚,85后忙著離婚,80后忙著再婚”。根據(jù)統(tǒng)計數(shù)據(jù),2017上半年全國就有186萬對夫妻離婚,比去年同期上升10.3%;從2005年到2015年十年間,北京市的再婚人數(shù)占全部結婚人數(shù)的比例,從20%上升到30%。在再婚家庭中,由于父母子女關系相對比較復雜,彼此之間很容易產生財產糾紛。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一旦丈夫出現(xiàn)意外,作為“二婚”妻子,有權繼承丈夫的婚前財產嗎?
司法案例
2014年5月,小明與前妻小英因性格不和離婚,女兒燕燕隨母親一起生活。2015年10月二婚的孩子有權繼承前面的財產嗎,小明在一次相親會中結識了年輕漂亮的小美,兩人經(jīng)過半年多的交往,辦理了登記結婚。2017年4月,小明遭遇車禍意外身故,沒有留下遺囑。小明有一套價值600萬元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小明的名下,并且是小明在第一次結婚前購買的。小明的父母已經(jīng)去世,還有一個弟弟小亮。小美在辦理房產繼承權公證時,遭到小英以及女兒燕燕的反對。燕燕認為,房子是父親的婚前個人財產二婚的孩子有權繼承前面的財產嗎,小美與父親共同生活時間不到2年,無權繼承父親的房產。雙方為此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支持哪一方呢?
仙人球提示
法院經(jīng)過審理,判決小美與小明的女兒燕燕,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小明的房產。
法律規(guī)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身故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繼承。
在本案例中,盡管小明的房產是其個人的婚前財產,在小明去世后已經(jīng)全部變成小明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當由小明去世時處于法定繼承人地位的人來繼承。作為二婚妻子的小美,在小明去世時是小明的合法妻子,她有權以配偶的身份來繼承小明的遺產,與她和小明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無關。小英作為小明的前妻,在她與小明離婚時已經(jīng)對原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由于房產是小明在第一次結婚前購買的,小英在與小明離婚時無權分割這套房產,女兒燕燕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小明的房產。小明的弟弟二婚的孩子有權繼承前面的財產嗎,不屬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無權參與哥哥的遺產繼承。
小仙建議
繼承法關于法定繼承的規(guī)定,明確了丈夫去世時其留下的婚前財產,原配妻子無權分配,最后接棒的“半路”妻子,才是真正的合法繼承人。當然,如果房子是第一次婚姻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第一次離婚并沒有對房子進行分割,在丈夫去世時,原配妻子雖然無權繼承前夫的遺產,但是有權分割其中屬于自己的一半產權,剩余的一半才是前夫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