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買了套二手期房
原房主拿到房產證后
本應辦理過戶手續
沒想到
原房主不僅收了我們幾十萬購房款
還把我們的房子用來抵押貸款
我該怎么辦?
Q1
我家先生于2017年購買一套房屋,一次性轉給房主25萬并每月支付銀行貸款,由于當時房屋屬于期房,沒有房產證,且原房主購買有契稅,所以未辦理過戶手續!我們于2018年6月入住,2020年原房主在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自己去辦理了房產證,并用房屋抵押貸款20萬,我們該如何維權?
A1:
根據你的描述,你可以依據具體情況選擇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者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具體情況分析如下:
首先,如果抵押人也就是原房主和抵押權人屬于惡意串通,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你可以收集雙方事先存在通謀或當事人陳述的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惡意串通的證據,起訴抵押合同無效。抵押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房屋抵押解除,貸款金額由原房主歸還,你與原房主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就能夠繼續履行。原房主的這種行為,在本質上屬于違反出賣人義務的違約行為,可以要求原房主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面對這種情況,建議你選擇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起訴原房主履行過戶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
其次,如果原房主惡意抵押,而抵押權人為善意相對人,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要看抵押合同的具體約定內容,如果抵押合同中約定了抵押權設立后房屋不可轉讓的,那么你只能起訴原房主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果抵押合同未約定抵押權設立后房屋不可轉讓,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你可以要求原房主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也可以以違約為由要求解除合同。面對這種情況,出于抵押風險的考慮,建議你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原房主承擔違約責任。
Q2
我舅舅在10年前與外公外婆鬧翻以后,就再沒有與外公外婆來往過,外公外婆生病住院也不來看,也不出錢,打電話也不接,無法聯系到他。現在外公外婆年紀越來越大(80多歲),疾病纏身,請問我舅舅在沒有贍養父母的情況下,還能繼承外公外婆去世以后的遺產嗎?外公外婆可以起訴我舅舅不贍養父母嗎?
A2:
你舅舅不贍養父母并不必然失去繼承權,但是在繼承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外公外婆可以起訴你舅舅要求支付贍養費。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在司法實踐中,上述規定的情節嚴重一般指因遺棄而導致被贍養人重傷、死亡。因此,子女作為繼承人,如果存在不贍養被繼承人的行為,并不必然導致其喪失繼承權。
其次,子女履行贍養義務與繼承的情況,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分為以下兩種:第一,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第二,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如果你舅舅在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情況下,怠于履行自己的扶養義務,那么在繼承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最后,你的外公外婆已經80多歲且疾病纏身,通常屬于缺乏勞動能力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的規定,外公外婆有權利要求你舅舅給付贍養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如果外公外婆不便直接起訴的,可以委托近親屬或者律師,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要求你舅舅支付贍養費。
Q3
買房付首付時,男方父親出資20萬。現在準備離婚,男方說20萬是借款,有借條有流水。請問當時沒有說是借的,現在能算是借的嗎?
A3:
根據你的描述,男方父親出資的20萬是否屬于借款,要根據出資的時間以及相關的證據具體分析。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男方父親的出資可能存在以下兩種情況:第一,如果男方父親在你們結婚前出資,那么其出資應當認定為對男方個人的贈與,但男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你們雙方的除外。第二,如果男方父親在你們結婚后出資,其出資也優先按照約定處理,如按照借條約定的內容等;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如果男方父親在你們結婚后出資,那么借條是否真實,則需要你收集相關證據來證明。你可以比對借條時間與銀行流水時間是否能夠相互印證,來判斷借條的效力。你也可以收集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錄像等與出資內容相關的證據,證明并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或是證明買房時男方父親明確表示出資屬于贈與,那么這種情況符合上述第二種情形,該出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由于借條屬于書證,實踐中往往比較難推翻。在沒有證據推翻借條的情況下,則會認定為借款,離婚分割房產時,需預先將20萬借款扣除后再予以分割,亦或是由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償還該借款。
Q4
因打包紙箱摞得太高發生傾斜,導致碰到洗衣機水龍頭(當時未連洗衣機),把9樓和8樓泡了。凌晨3時30分,我被物業叫醒,關水。凌晨4時,我已止住自家地面積水,9樓損失不大。8樓業主總說寶寶小,沒睡醒,中午11點才讓我去她家看。8樓業主說她的實木門框被泡(在此期間她沒擦水),要和我簽一個有關實木門的3年質保協議,這合理合法嗎?
A4:
按照法律規定,你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然而,是否采用簽署質保協議的方式則屬于雙方和解的范疇,取決于雙方是否自愿,法律并未作出具體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的規定繼承房子已經過戶可以起訴嗎,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由于你未盡到一定的注意義務,導致自家的水管大量出水,致使鄰居家進水。如果因此導致鄰居財產損失,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你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你的鄰居在得知自己家進水后,也負有防止損失擴大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如果鄰居在發現房屋漏水后未及時擦干實木門上的水,那么鄰居就屬于未履行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也應對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后,關于你與鄰居之間責任比例的承擔問題。由于你屬于主要過錯方,理應承擔大部分或者全部責任,而鄰居僅需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小部分責任或者不承擔責任。你可以選擇與鄰居協商解決賠償問題繼承房子已經過戶可以起訴嗎,也可以求助于物業、居民委員會等居中調解解決。如果無法協商一致,鄰居訴至法院,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現場的照片、當事人陳述的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來準備應對將來的訴訟。
Q5
屋頂漏雨與物業溝通多次未修,因此拒交了5年的物業費,現在屋頂已修好,物業讓我們交齊之前欠下的物業費。請問合理嗎?
A5:
業主欠交的物業費是需要補齊的,物業未履行自己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屋頂漏水造成的損失,物業也應據實賠償。
首先,小區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繼承房子已經過戶可以起訴嗎,屋頂屬于小區公共區域,屋頂的維修屬于物業公司的義務范圍。在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或是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標準的情況下,物業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其次,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業主應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交納物業費同樣屬于業主自己的義務,不能因為物業未履行義務而拒交物業費,欠交的物業費是需要業主補齊的。
最后,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物業不及時維修屋頂漏水而造成的損失,業主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房屋受損的照片、錄像、維修票據等,要求物業據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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