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及人口的老齡化,遺產糾紛逐年上升,訂立遺囑顯得尤為重要,律師見證遺囑因其能客觀、合法、準確地反映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也越來越多地進入了百姓生活,同時,律師還可以擔任遺囑保管人、遺囑執行人,為立遺囑人提供全面便利的法律服務。
什么是遺囑?
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的特征: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4、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
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什么是律師見證?
1、律師見證是指律師應客戶的申請,根據見證律師本人親身所見,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依法對具體的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一種活動。
2、律師可以承辦下列見證業務:
(1)各類經濟合同的簽訂與履行行為;
(2)企業章程、董事會決議、轉股協議等法律文書;
(3)繼承、贈與、轉讓、侵害等民事行為;
(4)各種委托代理關系訂立
律師遺囑見證的基本程序
1、立遺囑人應向律師事務所提出見證申請,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合同,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兩名專業律師進行律師見證。(可上門服務)
2、立遺囑人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1)身份證明;(2) 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3)見證律師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3、律師為立遺囑人制作談話筆錄,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見證事項有關的事實,并提供相應的材料。
4、 (1)立遺囑人自書遺囑的,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2)律師代書遺囑的,代書遺囑時,兩個承辦律師應在場見證,由其中一名律師代書。代書完畢,代書律師必須向遺囑人宣讀;遺囑人審閱全文至完整理解和無異議;代書律師應注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并記明代書律師姓名;由遺囑人、兩律師簽名。如遺囑人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以按手印取代,由代書律師在其手印前寫明立遺囑人的姓名。以上同時要求兩律師不得與立遺囑人有利害關系,否則可能導致遺囑無效。
5、根據見證需要,見證律師可以對遺囑人進行照相和全程錄像。以上程序完成后由律師制作《律師見證書》,一式四份,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各執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