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規條款更新了,新《民法典》將于2021年正式實施,房產繼承條款也進行了修改,其中有三點需要注意。
1.增加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
在以往,老人想立遺囑,就要到公證處用手寫一份遺囑,這對于一些老人顯然不妥,因為有些老人年歲大了,耳聾眼花的,寫字也不方便,甚至有些老人根本就不會寫字,那出現這種情況怎么辦?實際上,之前有好多老人,在生前沒有立遺囑,也存在這種原因。
在新《民法典》中, 遺囑可通過打印或錄像的方式,這兩種方式必 須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而且要 留下日期,見證人也要簽名,才算有效。
2. 多份遺囑的,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
在新《民法典》中遺囑繼承父母房產要交稅嗎,有一項新規,以往有的立遺囑人可能立了多份遺囑,最終可能會 按照公證遺囑優先。而在新民法典中,對這進行了修改,如果立遺囑人立了多份遺囑,且多份遺囑都被公證了,在無法確定哪份遺囑為準的情況下,最終以 遺囑日期最后的那份為準。
3.遺囑“寬恕”制度
在新《民法典》中遺囑繼承父母房產要交稅嗎,添加了一份遺囑“寬恕”制度。“寬恕”制度指的是,有些子女在以往的生活中,在父母面前有過錯行為,因此沒出現在遺囑繼承名單中。在后來,有過錯行為的子女已改過自新,父母也已經原諒,即 立遺囑人已經“寬恕”了,應增加到繼承人的名單中。
通過以上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律在不斷完善,將來因爭奪家產的糾紛會越來越少。如果,你覺得筆者講解的不夠詳細,平時也可以多看一些繼承法的相關資料。最起碼,今天筆者也算給大家提了個醒,將來不需要爭奪家產了,因為新的繼承法即將實施,到時候將通通按照新規處理。
繼承、贈與和購買房產,
哪個更有優勢?
一般而言,房子過戶方式主要有三種形式:繼承、贈與和購買。
“購買”這種方式大家都明白,在此不贅述。
存在繼承的情況下,房屋所有人去世后,賣房需要辦理繼承,否則過不了戶,這個是房屋所有人去世之后才能辦理,需要所有繼承人去公證處辦理公證。
贈與就是把房子無償贈與他人,這個也需要公證,贈與親屬間免增值稅和個稅,非親屬之間不能享受稅費優惠。
這三種形式不同,交的稅和付出的成本也不同,我們具體看下,哪種方式最劃算呢?
1.繼承房產:費用忽略不計但手續復雜
繼承意味著, 繼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價格而獲得房產。根據規定,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繳納契稅,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總共加起來也就小幾百,性價比可以說是相當高了!
不過由于繼承需要遺產人去世之后, 才能辦理產權過戶,并且存在遺囑繼承和法律繼承兩種情況,相對來說過戶手續辦理較為復雜。
2. 贈與房產:出售成本較高
與遺產繼承相比, 贈與需要多繳納3%的契稅,以及贈與雙方需各自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假設房產市值1000萬
契稅+印花稅> 30萬
贈與房屋進行再次交易時,仍會再次收取各類稅費,如此加和計算,成本更高。
如果采取這種方式過戶, 可以將評估價做低一點,這樣一來,契稅就能少交-些,不過未來轉賣時候的高額稅費肯定跑不掉。
3.買賣過戶:交易費用較高
房屋買賣過戶所需稅費
1. 契稅(賣方支付)
標準稅率:房屋總價3%
繳納標準:
2.交易手續稅(賣方支付)
標準費率:
3.登記費(買方支付)
標準費率:個人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 元/件
4.印花稅
標準費率:0.05%(2009年至今國家暫免 征收)
5.評估費(買方支付)
標準費率:各評估公司標準不一,多為 0.2%左右
6.增值稅及附加(賣方支付)
附加稅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標準稅率:5.65%
繳納標準:
持有時間的計算方式:
7.個人所得稅(賣方支付)
標準稅率:兩次交易差的20%
不能提供有效的原始購房票據,按照房產 交易總額的1%(非普通住宅按2%)
兩種計算方式均可,可以通過計算后按 照少的繳納,如:
房屋A原價500萬,擬出售價格510萬,則個人所得稅可以繳納:(510—500)x20%=2萬或%=5.1萬,此時選擇差額繳納方式。
房屋A原價500萬,擬出售價格1000萬,則個人所得稅可以繳納:(1000—500)x20%=100萬或60x1%=10萬此時選擇全額繳納方式。
繳納標準:
家庭唯一住宅且購買時間超過5年(即 “滿五唯一”),免交個人所得稅。
8.中介費(雙方各支付一半)
標準稅率:房屋總價2%
9.委托公證費
如果購房需要辦理公證,那么則要交納一 定比例的公證費。
外物物準:一般為00元/二本公正書,另 外每加一本收20元。
所以,三種方式如果繼承存在的情況下必須繼承遺囑繼承父母房產要交稅嗎,也是最省錢的過戶方式,只需要公證費和一些雜費。
現在,大家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