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富人群體來說,遺產稅是他們格外關注的一個重要稅種。結合國外已經開征遺產稅的國家地區來看,遺產稅是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稅,又稱為“死亡稅”。征收遺產稅,除了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以外,另一個的目的,是為了通過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
由于我國目前尚未開征遺產稅,因此,關于是否該開征遺產稅?遺產稅起征點定為多少比較合適?遺產稅何時開始征收?這一系列問題曾多次上熱搜引發讀者朋友廣泛爭議。接下來,我們就聊聊關于遺產稅的相關問題。
問題一、遺產稅是否應該開征?
對于該問題,網友的觀點也大相徑庭。
比如,認同者觀點認為開征遺產稅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有助于實現代際間的公平,否則,有些人從剛出生就達到了很多人一輩子努力也無法企及的高度。
反對者則提出這樣的觀點——遺產是自己家的,在家族人員創造該財富的過程中,已經按規定足額繳納了各種各樣的稅收,為啥將財富傳遞給子女的過程中還要繳稅呢?
對此,筆者認為,對特殊群體征收遺產稅是有必要的,這有利于實現社會財富分配的公平正義,也是當今社會實現共同富裕的需要。但遺產稅的起征點一定要合理,反之,則會成為對普通群體征收的稅收,起不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還會打擊民眾積極性。
問題二、遺產稅在2023年會開征嗎?
考慮到財政支出的現行壓力,很多讀者朋友也發出了擔憂,遺產稅是否會在2023年開征呢?或者是在2023年有實質性進展呢?
筆者認為,遺產稅在近幾年內是不會開征的,其一,就目前來看,高凈資產的家庭在全社會所占的比重還很低,若開征征稅對象體量很小;其二,在依法治稅的理念下,一個新稅種的開征要經過長時間的準備過程,比如,之前備受關注多年的房產稅亦是如此。因此,2023年遺產稅不但不會開征房子遺產繼承需要交稅嗎,也不會有實質性的進展。
問題三、遺產稅開征,起征點定為1000萬元,你贊同嗎?
此前,中房集團原董事長孟曉蘇提出的建議“我國將1000萬元作為遺產稅的起征點”引發了熱議。那么,這個起征點標準是否合理呢?若不合理,起征點定為多少合理呢?
筆者認為,遺產稅起征點標準的確定房子遺產繼承需要交稅嗎,應該達到的效果僅對很小部分的超級高收入群體征稅,對絕大多數中產家庭、普通民眾群體不會征稅。此外,還要考慮征稅對象應為凈資產等因素,不能以一個數字一概而論。
問題四、在現行稅法中,房產繼承是否需要繳稅呢?
在現如今,大多數家庭都買了房子,甚至有的家庭擁有多套房產。因此,房產繼承是大家格外關注的問題。接下來,筆者就結合幾個重要稅種來說一說房產繼承的稅務問題。
1.房產繼承是否需要繳納契稅呢?
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但是非法定繼承人如果是因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房子遺產繼承需要交稅嗎,這就是贈與行為了,這種情形需要征收契稅。
對此,我們需要明白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有哪些?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此之外的關系都不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
2.繼承房屋行為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規定,如果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這3類人員是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該行為是屬于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行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3.繼承房屋行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等3類人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該行為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從現行的3大稅種來看,在我國房產繼承是開業享受一系列稅收免征優惠的。
根據《民法典》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的繼承分為法定繼承情形與遺囑繼承和遺贈情形。那么,關于開征遺產稅您是否贊同呢?關注小編,更多實用文章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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