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規定,因遺產繼承發生糾紛而約定進行仲裁是無效的,因為仲裁程序要解決的是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的糾紛遺產繼承糾紛可以仲裁嗎,然而遺產繼承糾紛是基于特定身份關系而產生的,不在仲裁法調整的范圍內
處理遺產糾紛途徑: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后遺產繼承糾紛可以仲裁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F行體制內一般不會經過調解而直接訴訟。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后,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何預防發生繼承糾紛
遺產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對于法定繼承而言,還要特別強調一點,法定繼承是不分男女的,不是只有家中的男丁具有繼承權遺產繼承糾紛可以仲裁嗎,所有的子女均具有繼承權,包括已經出嫁的女子一樣具有平等的繼承權,這一點在農村更應該引起注意,因為在農村有“出嫁女不產于繼承”的觀點。同時還要注意有部分財產不能納入遺產范圍,對于不能納入遺產范圍的財產不能繼承。
另外,如果繼承人為繼承遺產而謀害被繼承人或為爭奪遺產而謀害其他繼承人的,或是在被繼承人生前對被繼承人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情節的,或是采取脅迫、欺騙被繼承人的方式設立遺囑,或者偽造、篡改遺囑的,按照法律規定均可以依法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