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進行遺產的調解過程中,對于房產是否需要進行收費,根據法院相關的收費規定,來看是否需要交費,需要交多少費用,就可以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車小編一起來看看最新法院調解遺產房產收費標準是多少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最新法院調解遺產房產收費標準是多少
法院如果在立案前進行調解的,不收取訴訟費用,如果是立案后進行調解的,一般是只收取案件的受理費用。
二、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三、法院調解書的效力
調解書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調解的性質決定的。訴訟上的調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議庭或者審判員的主持下進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結果,也是人民法院解決糾紛,審結案件的一種方式。調解書與生效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夠保障法律的嚴肅性,保障司法機關的權威性,有利于穩定社會法律秩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對于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與確定的判決書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調解書一經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或者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蓋章后,表明訴訟程序已經結束,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已經確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比如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在六個月后,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可以再行起訴),當事人就調解解決了的糾紛,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調解協議是基于自愿原則達成的,因此,對調解協議不得上訴。如果發現調解確有錯誤,只能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在調解書沒有依法被撤銷之前,雙方當事人都應自動履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對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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