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并且是會產生一定的費用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22年法院民事調解收費標準是多少?民事調解的法律規定及其適用是怎樣的?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一、2022年法院民事調解收費標準是多少
法院民事調解收費標準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經濟類法院民事調解收費標準為: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二、民事調解的法律規定及其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調解作了詳細的規定,其中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
1、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
2、勞務合同糾紛;
3、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
4、宅基地和相鄰關系糾紛;
5、合伙協議糾紛;
6、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糾紛。
“應當先行調解”就是以“司法解釋”的方式將庭前調解確定為訴訟必經程序,以上“應當先行調解”的6種類型的案件,占各類民事案件的絕大多數。如果充分利用好先行調解制度,將對提高案件審理速度、及時化解民事糾紛起到很大的作用。同時,此《若干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所公布的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也對不適合進行調解的幾種民事案件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1、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
2、發回重審的;
3、共同訴訟中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人數重多的;
4、法律規定應適用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監督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
5、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
這幾種類型的案件,由于其特定的案件性質,不適宜民事調解,或者法律規定不允許調解,因此,規定這幾類沒有必要調解的民事案件可以不用調解程序而直接進行審判。通過以上的規定,使審判程序更具有了可操作性。
三、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節選)第二章 訴訟費用交納范圍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綜上所述,2022年法院民事調解收費標準是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若您有其它問題,可以登錄法律快車官網,可免費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