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遺囑繼承糾紛作出判決后,由法院對判決進行執行,法院的執行措施包括扣押、凍結、劃撥等。
(一)一般情況下,判決生效后,如果當事人之間能夠自動履行的,就不需要法院的介入了。但如果涉及不動產、車輛等特殊遺產的,有些地方還需要法院開具協助執行函方能辦理過戶手續。
(二)在原被告雙方一方不配合的情況下,為了實現判決書中確定的內容就需要法院的介入。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遺產的具體類型進行強制執行。比如,生效判決確定房產為一個繼承人繼承而該房產被其他人無權占有時,需要先在審理階段確定實際占有人具有騰房義務,然后寫進生效的法律文書,等到了履行期限對方不依生效文書確認的義務自動騰房的,可以到立案庭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對方騰退房屋。
二、如何打贏遺產官司
(一)去哪打官司
對于繼承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說,繼承遺產的民事官司,當事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還有級別管轄的問題,對于繼承數額超過當地法院關于級別管轄規定的,應該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怎么贏官司
1、打官司就是打法律,“斗”法律,所以也得有戰略戰術。法律有實體法和程序法之分。
就實體法來說,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繼承法律適用方面的司法解釋。由于繼承案件種類很多,因此,打官司的過程就是“尋找”法律的過程,當事人必須依具體案件“找”相應的法律依據。
就程序法而言,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的司法解釋。當事人應當請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處理。
2、掌握庭審技巧。
庭審技巧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綜合藝術。當事人應當針對相關案情,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利用各種可利用的論辯方法、技巧等手段,盡可能使案情向著有利于自己的一方發展。
三、打遺產繼承官司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明確訴訟請求的內容
由于我國法律實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則,因此,當事人在告訴時,一定要具體而又明確地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是什么,有哪些內容。
一般來說,繼承案件的訴訟請求有兩點:一是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原告繼承的遺產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就本案而言,當事人在起訴時,只考慮了一般情況,而忽略了雙方當事人已經訴前就遺產繼承問題達成了協議的客觀情況,如果反悔而起訴,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就必須明確請求法院撤消或變更原協議,同時也提出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依法繼承遺產。
(二)處理好告多與告少的關系。
由于人民法院實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則,告少了法院也不能依照職權主動干預,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告多比告少好,但多與少又是相對的,必須根據案件作具體分析,還要考慮告多與訴訟費用的多少之間的關系問題。
遺產官司如果有遺囑約定的,那么就從遺囑,沒有遺囑的,就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對財富進行分配。以上便是找法網小編為您帶來關于遺產官司如何執行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找法網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