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交付的法定與約定條件。
商品房建成并達到什么樣的條件才能向業主交付呢?這主要看法律規定與合同約定。我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對建筑工程的竣工交付做出了明確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庇纱丝梢?strong>商品房交房標準法律規定,作為建筑工程的商品房,其交付至少要具備法定的“經竣工驗收合格”這一條件。
而商品房交付的條件同樣會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買賣雙方會在目前使用的gf-2000-0171《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條中約定房屋交付的時間與交付的條件。目前多約定為該條第一款第1種交付條件即“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也有少數合同在該條第二款中約定“該房經驗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什么是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備案表。
至此商品房交房標準法律規定,我們就需要了解什么是竣工驗收以及什么是竣工驗收備案表。所謂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已由施工單位按照設計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務,準備交付給建設單位投入使用時,由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有關單位依照國家關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的有關規定,對該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標準等所進行的檢查、考核工作。竣工驗收合格后,各單位會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上簽章確認。
《竣工驗收備案表》是在竣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驗,同時經建設單位(開發商)、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有關單位簽署意見,同時在網上予以公示。備案合格后,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竣工驗收備案表》。由此可見,買受人在收房時,有權要求開發商提供證明其符合交付條件的相關法律文件;而開發商具備了法定和約定的條件后,也有權要求買受人履行合同義務商品房交房標準法律規定,按約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