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產就難免會遇到房屋產權需要過戶的情況,最常見的就是父母將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兒女。房屋過戶主要分為三種方式——贈與、買賣、繼承。那么,父母要把房子給子女,選擇哪種方式最劃算?
我們可以算一筆賬,假設小明無房,父母有一套“滿五唯一”普通住宅,90平米以內,價值100萬元,贈與、買賣、繼承分別花多少錢呢?(數字僅作參考,各地按實際情況費用會有所不同。)
1. 贈與
需要繳納3%的契稅也就是3萬元房產繼承費用高還是買賣費用高,另外雙方共0.1%的印花稅1000元,一共是3.1萬元。
2. 買賣
根據房屋情況,契稅適用稅率1%,契稅繳納1萬元,增值稅以及附加稅、個稅免征,一共是1萬元。
3. 繼承
只需要繳納0.05%的印花稅,也就是500元。
可見,在這3種方式中,“繼承”是花費最少的房產繼承費用高還是買賣費用高,“買賣”次之,“贈與”的花費最高。
房屋無償贈與子女免征個稅
根據相關規定,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房產繼承費用高還是買賣費用高,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過,符合3種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簡而言之,無償受贈房屋要繳納個稅,但無償贈與子女等直系親屬,還有子女繼承房產,是不用繳納個稅的。
稅費相比之前有何變化?
有 人會問,這是新規嗎?之前是怎么規定的?稅費有何變化?
其實,上述3種情形免征個稅,早在2009年出臺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就已有相關規定了,并非是新出臺的政策。
此次的變化是,以前無償受贈房屋是按“其他所得”項目征稅,現在改為按照“偶然所得”來征收。
原來,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項目,按照原稅法“其他所得”項目征稅的有關政策文件,需要進行相應調整。因此,這份公告將一部分原來按“其他所得”征稅的項目,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稅。稅費也沒有變化,偶然所得適用稅率為20%,與原來的“其他所得”稅率相同,納稅人的稅負保持不變。
房子贈與子女不需繳任何稅嗎?
以上所述, 是意味著把房子贈與子女不需要繳任何稅嗎?
當然不是。房子無償贈與子女只是免征個稅,其他稅費并不能免,還是要繳納契稅等。有些小伙伴可能在心里嘀咕了:“什么?我把房子送給自己的子女還要交錢?”
沒錯,不僅要交錢,且房產用贈與的方式給子女反而是稅費比較多,并不劃算。專家表示,房子無償贈與子女要交3%的契稅,一般還是通過買賣的方式給子女更合適。
因為贈與和買賣是可選的,繼承是不可控的、不可選的,人死了才有繼承之說。在實際市場交易中,一般房屋如果是“滿五唯一”的,直系親屬選擇買賣的方式更合適。
傳承房產的時候不能唯金額論,還需考慮取得房產后準備如何處置。如果是打算再賣出的話,就要考慮后續個稅繳納的差異了。
舉個例子,假如小明的父母買房花了60萬,小明取得時價值100萬,而這套房子后續漲到150萬。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給小明的話,因為之前是100萬買來,之后漲到150萬時,只需要按當中價差的50萬來交稅即可。
但如果采用的是贈與或繼承的方式,因為小明是沿用了他父母取得房產這60萬的成本,所以等到房產漲到150萬的時候,他就需要基于當中的90萬的價差去交稅。
總的來說: 房產給子女,繼承不可控,贈與費用較高,買賣的方式比較省錢。
什么是“滿五唯一”?
房地產名詞,指所在城市你就只有1套房子,且這套房子產權證已滿5年。"滿五"是指房產證從出證開始計算,時間滿5年或超過5年;"唯一"指該業主家庭在該省份內,登記在國土局系統里只有這1套房子。其根據不是僅指產證里的權利人,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家庭的意思即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為1個家庭。
通常情況下,房子滿足"滿五唯一"的條件即可免房子的個稅和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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